路加福音十六章1-13節記載一則具深遠意義的比喻,是有關主人和他管家的對奕。因為「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」(路十六1),管家的行為已經被外人發現,令主人蒙羞,主人要求他為浪費財物的執行作清楚交代,否則就把他辭退。
管家把欠他主人債的人都叫了來,欠一百簍油的減他五十簍,欠一百石麥子的,減他二十石。「一百簍油」(路十六6)是橄欖油,每簍重約50斤,容量約8.75加侖,一百簍油約875加侖,是146株橄欖樹的收成。「一百石麥子」(路十六7),每石重約10蒲式耳,100石重約1000蒲式耳,這相等於100畝耕地的收成。根據當時的情況,「一百簍油」及「一百石麥子」分別是兩宗大交易,可見管家為主人所做的買賣,無論貨量和銀碼,都不是少的;同時,他免人債的數目十分可觀,出手極其闊綽。
按當時的法例,一盤生意有本金、利息及佣金三個部分,本金及利息歸主人,而佣金則歸管家。依據猶太人的習俗,做生意而不收利息,是善行,會得到好名聲,但收取利息已是「行規」。不義的管家極之聰明,退還了主人的利息及自己的佣金予欠債的人,從而為自己的前途鋪路(路十六4, 9),一石二鳥,雖然這為主人帶來利息的損失,卻為主人建立了好名聲,令主人無話可說,也沒有把柄去指責他。
為何管家不義的行為卻會受主人稱讚?這管家有絕世好「橋」,十分高明,假公濟私,為一己利益,無本生利,結交朋友,連主人也佩服不已,雖心不服,卻是口服,因此,主人也沒有責罵他,還稱讚他辦事聰明。但此等人不可以再信任,不能再共事,宜敬而遠之好了,主人再沒有聘用他作管家(路十六8)。
不義管家的所為合理嗎﹖若管家的出發點是單為主人的好處,如建立好名聲、宣揚對社會責任的承擔,這些事是有代價的,他做了決定,達成任務,他是忠於主人所託的好管家,主人會誇獎他,更珍惜他,日後更要重用他。但這管家的所作所為卻只是為單方面自己的利益,罔顧道義而出賣了主人,這是不合理、不道德的手段。留這人在身邊,隨時是主人日後的心腹大患。
别以為這管家聰明,為自己鋪後路,事實上他是燒斷橋,絕了自己的前途。那些既得利益者對他的才智也會異口同聲的稱讚,不過,有誰想成為下一位被利用的主人呢?事實證明,很多其身不正的老闆,慣常去魚肉人、欺詐人,他們反而堅持聘請忠心、正直的僱員,因要防止被自己手下瞞騙。
在職場上,有經驗、有辦事能力的員工是深受歡迎的,但聘用的準則往往放在員工的品格,優於工作的履歷,衡量操守高於經驗。不義的管家是沒有市場的!